《社論》以史為鏡
【2007-07-23/經濟日報/A2版/財經要聞】社論
「貞觀之治」是中國歷史上廣受稱頌的盛世之一。除了時勢造英雄,唐太宗李世民的開明有為及知人善任,亦是重要基礎,而他「以銅為鏡,正衣冠;以古為鏡,知興替;以人為鏡,知得失」的防過三鏡,更成為傳世名言。歷史不會重演,歷史也不一定提出標準答案,但歷史可以解構過程,避免重蹈覆轍,這對近日陷入監理失當風暴的金管會,尤其重要。
對手握金融監理大刀、負責刮別人鬍子的金管會而言,近日顯然是非常難熬的日子。上周,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力霸集團掏空弊案中的力華票券違法放貸案,13名同意力華展延逾限授信的官員全遭傳喚作證,其中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、前銀行局長曾國烈、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等多位高階監理官員的應答,被合議庭法官批評不知反省,甚至認為涉嫌圖利;最令金管會難堪的是,法官的批評完全不留情面,諸如「公權力就是這樣被你們玩完!」「要你們這些公務員幹嘛?」等,不僅讓金管會顏面盡失,監理權威與公信力更是蕩然無存。
面對法官的痛斥,金管會內部夜以繼日埋首於金融監理報告的官員自然是委屈滿腹,覺得該做的、能做的都做了,「事後諸葛,誰都會當」;張秀蓮就說:「金管會一切依法辦理,他(法官)來做我的位子,也會做同樣的事。」平心而論,金管會有沒有依法辦理,要由法官依證據判定,究竟是圖利他人、圖利自己(為保官位而聽命行事),還是純係行政裁量誤判,法院自會有個公道;然而,既是行政裁量,換個人來做同樣的事,卻不一定有相同的決定;且從力霸掏空的結果看,金管會錯失金融監理的黃金時機是事實,須負絕對責任,前主委施俊吉、曾國烈也正是為此負責下台。
因此,現在再來指責金管會無能、行政懈怠,無疑是浪費口水;真正的關鍵在於,金管會能不能記取這些教訓,對一件件擺在面前的重大監理個案,例如寶華銀行的接管與否、五家保險公司的增資期限、中信金控應否出清兆豐金持股、中信辜家在開發金的大股東適格性等,為妥適、即時而必要的行政裁量決定,尤其是精準把握行政裁量的時機。這並不是件容易的工作,就像張秀蓮說的,如果「早知道」力霸集團會出事,早就強行處理力華票券,既吐露對無法預知之事的無奈,但也同時凸顯了處理時機的重要性。
從幾次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歷史經驗,金管會也可以得到類似的結論。以金融重建基金(RTC)最早接管的中興銀行為例,遲遲遷延不決的結果,是虧損黑洞的持續擴大,政府賠付的金額也因此跟著增加;去年底接管的台東企銀也是如此,金管會六度展延其增資期限,最終仍難逃接管命運,而淨值也已縮水;中華銀早就顯露敗象,RTC也予列管輔導,竟還是走到惡性鉅額掏空這一步,並由人民埋單;對關係人授信逾限的力華票五年三度寬延改善期限,何嘗不是如此?這些個案都在訴說一個事實,就是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「拖愈久,洞愈大,處理成本愈高」;台灣已為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付出數千億元的昂貴代價,以史為鏡,金管會應該、也必須從中習得經驗與教訓了。那麼,面對淨值已是負數的金融機構,金管會還在猶豫什麼?
金融監理之為用,就在於防患於未然,這是金管會存在的價值;社會對金管會也沒有不切實際的期待,要求金管會像上帝一樣具有「預知未來」的能力;但社會要求金管會負起應有的監理責任,為所當為,及早清除破壞金融穩定的地雷。我們可以理解金融機構的處理不易,因其涉及廣大存款人、股東、員工的權益,以及授信企業的營運、同業拆借等流動性問題等,技術細節多、複雜程度高且影響層面廣,行政裁量必須周延而縝密。可是,這也正是將金管會設計為獨立機關的主因,就是要求金管會對違法亂紀的金融行為,排除非關專業的因素,即時「吹哨」制止,如果處處瞻前顧後,就是現今的景況。以史為鏡,金管會還可以得到另一個結論,天塌下來,不是只有高個兒頂著,大家都得要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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